江西芦溪“6.9”特大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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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7:51 胶东在线 | |||||||||
江西省政府29日公布对江西芦溪“6·9”特大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2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撤职等处分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 6月9日,芦溪县花园花炮厂发生特大烟花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3人受伤。经查明,这是一起相关人员严重违规作业、工房现场管理混乱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
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股东、厂长、法人代表曾海林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西省政府决定: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的芦溪县源南乡政府乡长李浩然、副乡长李自忠及信丰县手工业合作联社副主任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芦溪县人民政府县长刘家富、副县长贺根发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央视国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