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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就业者可享工伤险 市劳保局就有关实施办法答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8:04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陈惟田玲翠报道

      本报讯《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出台后,不仅使本地的各类职员在工伤时得到了切实保障,同时也界定了在沪的外来打工者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许多市民在高兴之余又提出了“工伤保险覆盖哪些范围”等细节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作了解答。

      问: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哪些?

      答: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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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办法》还规定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也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并分别就其不同的特点作了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实行从单位获得保险费自行缴费参保;协保人员只要进行了就业登记,发生工伤以后就可获得保障;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按规定缴费以后,工伤人员可以按本市规定享受待遇。

      问:本市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缴费费率如何确定?

      答: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以后,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每月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市工伤保险实行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各类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统一按照基础费率缴纳,基础费率为0.5%。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再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和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每年浮动一次。

      工伤保险实行基础费率,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实行浮动费率,是国际上管理工伤保险的通行做法,其主要目的是强化用人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发生,控制工伤风险转嫁。

      问:为什么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30日,而从业人员则为1年?

      答: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工伤认定申请是从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办法》规定,对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问: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答:本市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按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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