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星俱乐部两年奔波九球员难讨8.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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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39 沈阳今报 | |||||||||
记者任彬源 今报讯 整整两年,李爽(化名)同其他8名来自外地的球员一直在为追讨1万元抵押金而奔波。要成为球员先交抵押金 2002年,李爽及其他8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球员从辽宁虎星足球学校毕业。当时,虎星足球学校要成立足球俱乐部,征战乙级联赛。但要成为虎星俱乐部的职业球员,每人必须交纳1万元抵押金(其中一人交纳5000元)。“俱乐部当时口头承诺,如果不踢了,抵押金就退
于是,9名球员一共交纳了8.5万元抵押金,虎星足球俱乐部为其开具了相关收据。9名球员开始了职业球员的生涯,一踢就是2年。由于球队成绩不佳,这9人先后离开球队,当他们向俱乐部索要抵押金时,俱乐部却拒绝退还。是培训费不是抵押金 8.5万元的抵押金为什么不退还?现任辽宁斯托克港虎星足球俱乐部董事长赵树元另有一番解释。 赵树元认为,那9人交纳的是培训费,不是抵押金。当初他们是一批即将毕业的足球学校的学生,为了能延续自己的足球生命,他们想打更多的高水平联赛。学校考虑了他们的想法,就让他们打乙级联赛。但要求他们每人交纳1万元钱,作为培训费。 因为打联赛开销大,每人一年下来要3万多元,按照规定,俱乐部承担大部分,球员也要承担一小部分。其实,这9人不是真正的职业球员,只属于半职业球员。 踢了2年球,每人都欠俱乐部7万多元的联赛费。而当初开具的收据,是会计失误将培训费写成了抵押金。 一审败诉现已上诉 辽宁金河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认为,按照现行劳动部门的行政规章,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本身就是违反规定的。球员可以到劳动部门或者是司法部门寻求解决。 这9名球员将虎星足球俱乐部告上法庭,几天前,法院一审判定9名球员败诉。现在,9人已经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