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诊所看病少年丢了一截拇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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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9:53 武汉晚报 | |||||||||
今年的中考,与袁冲擦肩而过,他因在“私人诊所”就治红肿的拇指,而造成十级伤残。 今年1月6日,洪山区某中学初三学生袁冲,因右手大拇指红肿,由其父母带至一家私人诊所医治。“医生”对其患处进行了开刀排脓。但术后,患处持续疼痛,伤口也因感染无法愈合。
3月8日,袁冲到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发现,他的右拇指末节骨质已遭到破坏,形成骨髓炎。袁冲不得不再次接受手术治疗。后经法医鉴定,袁冲的右手拇指末节部分缺失,构成十级伤残。 5月18日,袁冲向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私人诊所”赔偿因非法行医而对他造成的损失。经审查,法院认为该行医行为涉嫌犯罪,不属于法院民事赔偿案件受理范围,法院因此不予受理。而公安机关认为,此事应由卫生部门查处。卫生部门又认为,此事已涉嫌犯罪,应由公安机关处理。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甘宁律师认为,受害人可向非法诊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告该所人员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请求司法机关追究其非法行医的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后,再以非法行医人员为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向被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实习生 叶皎 通讯员 陈立天 记者 金文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