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少女为争夺一“美男”街头群殴将人刺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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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0:28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 通讯员赵文静 王光宇】两个少女共同看上一“美男”,为成为最后的“赢家”,其中一名少女让表姐出面邀来 5名少女将与自己“竞争”的另一少女打伤。近日,该起由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被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林琳(化名)有期徒刑 2年。 经审查明:林琳和方艳(化名)均是未满 18岁的未成年人,林琳因方艳和自己的表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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