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一级警司,几次三番骗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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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1:50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建法 记者 殷骏)持伪造证件假冒警察,几次三番骗人钱财,最后被逮个正着。昨天,一男子因招摇撞骗,被建邺区法院判刑1年10个月。 去年年底一天,在一所学校旁开书店的李某,一直想再找间门面房。当他把此事告诉隔壁裁缝店的老板娘潘某时,一个剃着光头的中年男子突然发话说,“我们警官学校后门有门面房,我来帮你联系。”
该男子自称叫徐大庆,是江苏警官学校的教师,父亲是该校离休干部。李某一听当即请他帮忙。第二天,徐大庆就打电话给李某,称他们学校盖了27间门面房,可以租给他一间,但要交1000元定金。李某很快就把钱给了徐大庆。过了几天,徐又以定金涨价向李某再要了1000元钱,他还对李吹嘘说,他本人就是警官学校老师,现借调到公安局某处工作,并称自己是一级警司。 警察怎么剃光头?李某试探性地问徐大庆。徐大庆随口就说,他穿警服喝酒被督察查到,受到处分。他觉得晦气,就剃光了头发。此后,徐大庆又几次到李某家作客,有一次还掏出了江苏警官学校的证件。不久,徐大庆又找借口从李某处骗走770块钱。 今年3月,已起疑心的李某托人到江苏警官学校去打听徐大庆,这才发现自己碰到了一个骗子,徐大庆随即被捕。据悉,徐大庆是一无业人员,曾因冒充警察,被判过3次刑。而那本证件,是他从假证贩子手里弄来的。 新闻链接 招摇撞骗罪 该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冒国家机关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档次: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