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女警伙同他人敲诈嫖客 月收入超过两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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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14:11 浙江在线 | |||||||||
利用嫖客怕丢人的心理,原郑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女民警贾某伙同社会无业人员敲诈他人,在一个月内竟然敲诈4次,获赃款2万多元,事情败露后,贾某被清除出公安队伍。昨日,贾某被管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现年28岁的贾某原是一名派出所民警,为了捞取更多的钱财,她伙同他人,经常对嫖娼者私下进行讯问,并以不拿钱就通知其家人和单位,还要将其拘留等相威胁,逼受害人拿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大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