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灰色收入我有份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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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5:5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见习记者谢李礼 昨日,市民蒋女士打进本报热线电话称,她正与丈夫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因其丈夫是一名业务员,有不少“灰色收入”。两人在这笔数目不小的财产分配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律师说法: “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金兴超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反之,公民的任何非法收入则不受法律保护。所谓“灰色收入”,只是老百姓的一个俗称,在法律条文中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对所谓的“灰色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专门的判决,而应分别处置。对属于“灰色收入”中合法的财产所得,应依法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对“灰色收入”中非法、违法所得则应依法收缴;对“灰色收入”中属于“不当得利”的则应依法返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