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查司法鉴定 疑犯不负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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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9:1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临淄7月1日讯(记者 张欣 通讯员海燕莉莉)检察人员审查一名盗窃嫌疑犯时,发现其精神状况存在问题,经补查鉴定,该嫌疑犯属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按照法律规定张某不负法律责任。 2003年7月18日,王某伙同张某窜至临淄区一生活区,将一辆价值2720元的摩托车盗走,被害人于当日报案后,侦查机关迅速将张某抓获。今年2月,侦查机关以张某涉嫌盗窃罪
经山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证实,张某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6月13日,临淄区检察院遂将此案退回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