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乱浴池涉嫌三项重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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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09:19 每日新报 | |||||||||
卖淫女“统一管理”报警器应付“突袭”“生意”平均每天 15.7次张北周莉颖刘虹张津隆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刘虹张津隆】一家大众浴池的老板为获取暴利,竟然招募雇用十余名卖淫女在浴池大肆组织卖淫活动,并制定了对人、财、物的管理方法及一整套操作流程,由几名不到二十岁的小伙子具体实施,俨然一个旧式“妓院”。在开业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管某经营的浴池自 2003年 3月中旬至同年7月15日被依法查封期间,被告人管某先后招募、雇用多名妇女,在该洗浴中心内从事卖淫活动,牟取暴利。为了便于控制和管理卖淫活动,被告人管某在浴池内为卖淫妇女提供食宿条件,并在三楼设置数个单间作为卖淫场所,对有关人员予以具体分工,协助组织卖淫,同时制定了卖淫方法、收费标准、结费方式、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人、财、物管理办法,对卖淫女进行“规范管理”,大肆组织卖淫活动。此外,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检查,在一楼银台隐蔽处安装报警装置,以备公安机关突然检查时掩盖犯罪事实。 经查,“仙乐园”大众浴池内的十几名卖淫女最少的一天卖淫 2、 3次,多则一天 7、 8次,仅去年 5月 19日至7月16日期间即发生卖淫嫖娼 932次,日平均 15.7次。最多时仅去年 6月 29日一天,11名卖淫女卖淫即多达46次。截至案发时短短四个多月,“仙乐园”大众浴池非法经营额即高达人民币 60余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