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因讨薪与厂方发生冲突挥刀剖腹自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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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1:14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虞伟)白云区石井镇卓尔汽车用品制品厂工人廖某损坏了机器,厂方坚持要修好机器后才给他发工资,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前日傍晚6时20分左右,廖某在该厂办公室挥刀自残。 据工厂人事部石经理介绍,事发当日下午,廖某来工厂讨工资,厂方答复先修好他损坏的机器才发工资。傍晚6时20分左右,廖某再次来到工厂讨工资。他和保安部石班长在办
廖某称,此前他曾多次要求当天发工资,可遭到拒绝。前日傍晚在厂办公室他情绪很激动,便掏出准备好的西瓜刀刺自己腹部。“没有任何征兆他就自杀了。”石班长说,廖某腹部出了很多血,他见状便报了警和打了120。 昨日中午,记者赶到医院。据医生介绍,廖某已无生命危险,但腹部的刀伤仍需住院治疗。 廖某称,上月24日他身体不舒服,在工作时违反操作规定损坏了机器。厂方称修复机器要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后来工厂以先修理机器为由不发他的工资,他认为工厂做法不对。 廖某的右手四根指头的第一指节都没有了。廖某说,手指是以前在潮洲工作时被机器打断的,当时工厂并没有给补偿。想起这件往事,他便决定拿不回工资就自杀。 吴经理表示,工人违反操作规定损坏机器是应该赔偿的,工厂的做法是正确的。廖某自残行为工厂不应负责任,但工厂从人道主义出发还是为他支付了8750元医药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