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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男友“强奸”情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4:30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认为他人抢自己男友,年仅17岁的女孩戴某竟唆使他人强奸“情敌”。1日,这名花季少女因涉嫌抢劫、强奸罪被宜兴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小小年纪的戴某早早就和一个男孩谈起了恋爱,可后来一段时间她发现15岁的女孩谈某对自己男友也十分“特别”,遂产生报复心理。去年8月2日晚,戴某伙同潘某等人将谈某骗至宜兴一大酒店客房内,将其一阵辱骂殴打,并当场劫走谈某价值490元的手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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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余元钱,然而并不解恨的戴某竟唆使同伙强奸谈某,戴某离开后,潘某等人对谈某实施了轮奸。(华文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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