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形象大使”骗钱又强奸 被判有期徒刑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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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5:20 温州新闻网 | |||||||||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对市检二分院支持抗诉的汪长发一案做出二审判决:汪长发利用封建迷信实施奸淫并诈骗财物5万余元,构成诈骗罪、强奸罪。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1年10月至2002年11月间,安徽农民汪长发利用一女子张林(化名)的迷信心理,以为张林及其丈夫做“形象大使”等名义,共骗得张林5.3万余元和价值数千元的物品。在此
一审法院判决汪长发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长发犯有强奸罪的证据不足,该项指控不能成立。但原审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市检二分院认为,被告人构成强奸罪,作出了支持原审检察院对汪长发强奸一案的抗诉。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汪长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