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谎了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谜团(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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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5:45 中国广播网 | |||||||||||||
2003年7月21日,原告单X向长宁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吴X归还债务18万5千元。单X向法院提供了两张借条,一张上书“兹借单X人民币拾万元正。吴X。2003,5,5。”,另一张形式一样,数额为8万5千元,日期为2003年5月10日。 从表面看,该案除了涉及标的数额稍大外,与一般简单的借贷案并无异处。2003年8月28日首次开庭时,单X陈述道,他与吴X是相识两年多的朋友,平时见面不多但较谈得来。2003年4月间,吴X向他提出借款,因为数额较大,他一时没有应允。后吴X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便为由反复提及此事,考虑到吴X家境颇丰,无逃债之虞,单X就在5月5日、5月10日两次共借给他18万5千元,并在5月10日让吴X写了两张借条。后吴X一直未还,故起诉催讨。 吴X在庭上则提出了相反的事实。他说他与单X根本不是朋友,两人相识仅数月,并无深交,而185000元并不是借款,却是一笔赌债。2003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了单X,知道他以赌球为娱,吴X好奇也开始参与。在欧洲足球联赛期间,每场开赛前半小时左右,吴X便致电单X下注。赛后明确输赢,次日交接钱款。每次输赢在万元左右,几次拖欠累加,吴X就欠下了20万元赌债。吴X不敢告示家人,单X又以此要胁。最后吴X被逼在5月10日写下借条两张。吴X表示,他在赌球时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的行为,对巨额赌债也一直诚心想还。只是单X逼迫太急并诉诸法院,自己在请教了律师后才知“违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他在法院自爆丑事也是情非得已。他仍然希望能与单X协商解决归还赌债事宜。 各执一辞求助测谎,案件的争议落在“借款还是赌债”这一点上。单X认为,吴X之说系天方夜谭,纯粹为逃避债务而编制故事。他手持吴X认可的两张白纸黑字的借条,只是要吴X还债。吴X用常理下的逻辑演绎法支撑自己的事实,认为只有按照自己所陈述的真相,事件中的不合理之处才能得到解释。 吴X向法院提供了他与单X间手机通话的明细表。他们的每次通话都是在凌晨欧洲足球联赛赛事期间,每次通话时间都在一分钟以内,吴X以此证明除了下注、赌球外,他与单X不可能有其他的对话内容通过如此不合情理的方式进行。如单X所言,分两次给付了借款,而仅在后一次出具了借条,按照常理,没有人会轻易借出10万元钱,却不要求对方当场写张借条,这说明单X所陈述的事实是不合理的。 单X曾经陈述,第一次交钱是在路边,而第二次交钱是在一家茶室。吴X认为,10万元现金在路边交付的事实无法让人信服;而2003年5月,正是上海严防非典之时,茶室一般都未能正常营业,茶室交钱的说法也有可疑之处。 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恐怕只有两人自己知道。吴X为了证明自己并非无中生有,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了测谎申请。在征得单X同意后,长宁法院委托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两人进行心理测试。研究所对两人提了一系列的问题,根据他们回答过程中的生理反应来进行分析。 2004年4月5日,研究所出具了测谎的结论,在这份(2004)沪公刑技物字第206号的心理测试分析意见中,记载表明“单X在所涉及到与案情相关的情节问题上出现明显的说谎生理反应,吴X在同样的问题上未出现说谎生理反应。根据测试数据综合判断,吴X在这起借贷纠纷中的陈述,可信度明显高于单X。” 纵有借条也输官司。单X手中的借条原是如山的铁证,可是在测谎之后,它们的可信度大打了折扣。因为是一起借贷纠纷案,债务的合法与否是法院必须查明的。单X对于债务合法性的证明,难以排除合理怀疑。 经过法院全面的调查,与案件相关的事实进一步呈现出来。 单X所称的这笔18万5千元出借款,并非从银行提出,照他的说法是一直放在家中的现金。单X除一份固定的工作薪水外,无其他收入来源,工作仅数年的他却拥有一笔巨款可以轻易出借他人。这些问题使得单X的陈述越来越难以自圆其说,他也始终没有再就这些问题进行反驳和解释。 测谎结论在案件定性中不能算是一种有力的证据,但是结合了双方各自提供的证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及司法经验,原告单X两张借条的证明力不足以对抗被告吴X反证形成的优势,也难以使法院合理地相信单X所主张的借款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2004年5月19日,法院作出判决:单X要求吴X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为这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关于“赌球”这一行为如何认定,是否要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判决中无法涉及。在判决后,法院立即致函公安机关。鉴于吴X在民事诉讼中自爆违法行为,单X虽矢口否认但未能自辩服人,提醒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一起悬疑百出的借贷案终于落幕。“借条”因其身为“书证”的绝对优势在借贷诉讼中往往起决定作用,但是随着司法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单一证据所制造的迷雾必然会被真正的法律事实所驱散,对证据或证据链的全面综合的分析是法院进行事实认定时的重要武器。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余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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