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阻碍法院执行 法官火眼扣划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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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2日18:1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7月2日消息(记者刘涛通讯员蒋天兵、郑蛟、曾妮)近日,邛崃市一酒业有限公司将贫困大学生借记帐户作为公司经营结算帐户,企图躲过法院执行案件,结果被四川省广安市华蓥法院执法人员巧妙识破,依法扣划了其借记帐户上的存款80000元,一起企图逃避法院执行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去年12月,华蓥市民李某、陈某到华蓥市法院申请执行与邛崃市一酒业有限公司买卖
该院立案后,依法向该酒业公司发出执行令,限令其收到执行令后立即履行案款、诉讼费、执行费共计7.9万余元。该酒业公司收到执行令后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华蓥市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却发现该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上的帐户和向人民银行申请批准开设的基本帐户,均无存款,而该公司又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顿时陷入了困境。 困难并未难倒执法人员,经多方努力,执法人员收集到一份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印章的总经销空白合同书,此合同书供方为该公司,供方开户行为四川农业银行邛崃市第五储蓄所,户名为刘某。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渠道查明,刘某系一名在校的农村贫困大学生,其学习费用由该酒业公司资助。刘某持本人身份证开立的帐户作为该公司的经营结算帐户,在销售合同书上已经载明,刘某本人也向执行法官陈述为了方便该公司的资助,已将自己的帐户卡交给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保管,并证实自己对该帐户上在2002年11月至2004年3月发生的170余笔交易且每次交易数额达几千元、数万元的情况均不知道。 刘某既不能说明自己帐户上八万元的来源,又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帐户上的存款系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一名农村贫困大学生,其借记帐户上经常有数万元的金额发生往来,这与常理不符。因此执行法官认定刘某的个人借记卡实为该酒业公司的经营结算帐户,于是,华蓥法院依法扣划了其借记帐户上的部分存款。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冯晓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