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肇事后指使员工冒名顶替投案“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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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01:19 辽沈晚报 | |||||||||
一汽车修配厂的老板在午夜驾车撞翻一辆农用三轮车后逃逸,致使1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发生的最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在警方排查的压力下,肇事老板对手下的一名员工许下重愿,指使员工冒名顶替投案自首。警方层层剥茧,撕去了顶替者的伪装。昨日下午,肇事人迫于压力来到和平交警一大队投案。 午夜交通惨祸一死五伤
6月30日凌晨1时30分,和平交警一大队接到报案,称哈尔滨路安图街路口发生重大交通事故。20分钟后,大队长殷惠民等干警先后从家中赶到现场。一辆农用三轮车侧翻在路边,6名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抢救,肇事车辆逃逸。 两小时后,从医院传来消息,6名伤者中1人因伤势过重死亡,1人重伤,肝脾破裂,另外4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肇事后顶罪者前来“投案” 在事发18小时后,即6月30日晚19时,一名男子来到和平交警一大队投案自首,称肇事车是他开的。经审讯,这个“肇事人”名叫高学军,35岁,已婚,是从辽中县到红日汽车修配厂的打工人员。交警在审讯中察觉到了疑团,高学军对肇事过程的交代中,很多内容与案情实际不符。办案人员没有轻信他的交代,一面对他政策攻心,一面到他交代的地点扣留了肇事的凌志车。20个小时的审讯后,高学军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吐露说,是红日汽车修配厂的“大老板”隋某对他许下了优厚的报酬,让他来顶罪的。 “二老板”来慰问冒名顶替者 7月1日22时30分,红日汽车修配厂“二老板”——“大老板”隋某的弟弟带着食品、烟酒等物来到和平交警一大队慰问高学军。刚刚结束对高学军审讯的交警见“证人”主动上门,立刻对“二老板”暂时留置,对其展开调查。在警方反复宣讲政策后,“二老板”表示,回去后将劝说他哥哥,不要等交警上门抓捕,主动归案。 昨天14时30分,29岁的“大老板”隋某来到和平交警一大队事故科,交代案情,听候处理。据交警介绍,车牌为京CP2360的凌志车是隋某从北京买来的,当天晚上是他亲自驾车,由南向西转弯准备进入红日汽车修配厂时,与由北向南直行的农用三轮车相撞,致使三轮车侧翻。由于隋某肇事后逃逸,延误了受害人的救治时间致人死亡,已经涉嫌触犯刑法。 截至昨日下午,6·3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在交警60多个小时的连续工作下,终于画上了句号。据法律界人士分析,肇事人隋某的行为十分恶劣,不仅在肇事后逃逸,而且指使他人顶罪,很可能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而且根据交通法,将面临着终身禁驾的惩罚;而因贪图财物而冒名顶替的高学军,也将为他的愚蠢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记者 刘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