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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为户外广告立“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02:22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赵莉丽实习生贾瑞娟)记者昨日获悉,从7月中旬起,西安市将出台《西安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是西安首次为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立“规矩”,今后凡不符合规划标准的户外广告有多少将被拆除多少。

  户外广告分为3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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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桥梁、广场、绿化带、建(构)筑物、围墙栏杆等城市公用空间上设置的广告都在《标准》范围内。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地理环境,文化氛围和商业特点,将城市分为:禁止设置区,控制设置区和一般设置区进行规划。禁止设置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性广告,西大街两侧和玉祥门广场周边的建(构)筑物上都不允许设置广告。

  17处近现代特色建筑不许设置户外广告

  《标准》上列出了17处“近现代特色建筑”的建(构)筑物上不容许设户外广告,它们是:人民大厦、人民剧院、钟楼饭店、报话大楼、邮政大楼、西安市工商银行、省建工局办公楼、中医研究院、省检察院和原公安厅办公楼等。

  沿街建(构)筑物立面上影响建筑物形象、遮挡窗户、有消防隐患的户外广告和二环路道路以内(含二环路),城区主干道两侧设置的落地式路牌广告均在禁止设置区内。

  户外广告高度不得超过6米

  据了解,此次即将颁布的《标准》以保护明城墙和人身安全为主,规定全市户外广告高度不得高于6米,所有门店牌匾自身高度不得超过1.5米,特别是建筑工地围墙广告牌统一在围墙内设置,高度在围墙以上,6米以下。内容为自身项目宣传,禁止发布商业广告,禁止在围墙面设置任何广告画面。利用公共交通候车亭、站牌等公共交通设置户外广告的,原则一站一亭一牌,最多不能超过二处。控制设置区范围内广告设置应适度,疏密结合,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护城市空间环境,严禁在建(构)筑物外立面悬挂条幅、布幔。

  7月中旬西安市将对户外广告设置展开大规模的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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