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低保制度面临三大困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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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08:23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6年发展至今,经历了从最初的保障民政救济对象到眼下的“应保尽保”,从单一资金保障到全面构筑社会救助网络体系的转变。建立这项制度以来,我市先后5次调整了保障标准,从最初的保障标准120元提高为现在的240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市现行城市低保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三大困扰。
困扰一:差额补助办法不利于鼓励低保对象找工作 目前,低保制度实行的是差额补助办法,也就是说,低保家庭如果通过就业多挣1元钱,就会少得到1元钱的救助。 有关人士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帐:一个3口之家都没有工作,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可拿到720元,还能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如果其中有一人找到一份月薪500元的工作,那么每月的低保金收入就要减少500元。对这户家庭来说,实际生活水平非但没有提高,还要付出劳动和交通成本。显然,这不利于鼓励低保对象去找工作。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常建东介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享受的保障标准,一般相当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这样有利于促进主动就业。同时,这部分对象找到工作后,也给予3—6个月的缓冲期,待其收入稳定后,再退出低保。 据悉,我市将借鉴这一做法,并在有关区进行试点。此外,民政部门等也将进一步完善定期核查制度、社区公益劳动制度等,推动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自食其力。 困扰二:低保线边缘的群体,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对象 低保对象除了每月的低保金外,还能享受到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所以,他们实际得益水平远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线(240元)和低保线1.5倍(360元)之间的居民,按政策规定不能享受上述诸多优惠,所以其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对象,其中还不乏患有重、大病的居民。 常建东介绍,西方发达国家,划定的贫困数一般占总人口的5%,如果以此为据估算的话,南京城乡低保数占总人口的2%左右,那么南京低保边缘人群就约占总人口的3%。在岗但企业效益不好、实际月收入在300元到400元的人员,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合同但长期不在岗、没有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又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离岗人员等等,都属于低保线边缘的困难群体。他们日常生活需要基本能自给,但一旦患病或家庭遇有突发事件,往往因病、因灾致贫。 专家建议,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条绝对贫困线之上,有必要构建一条相对贫困线,针对这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给予一定的救助。近日,我市出台的临时救助制度就是为解决这部分人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拓宽临时救助渠道。 困扰三:三条保障线之间缺少相应衔接 我市现行的三条保障线是:在职人员最低工资线、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前两条线由劳动部门制定、调整,低保线由民政部门制定、调整。由于三条保障线之间缺少相互衔接,造成保障标准缺乏整体联动,保障政策互补性和协调性较弱。 有关专家指出,在最低工资、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保障标准的制定上,各主管部门应相互协调,统一进行调整。可将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失业保障、再就业培训和服务、教育与医疗等制度和政策,整合为城市贫困救助一体化体系。 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部门间的协作,民政部门及时将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名单送交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负责对未就业的人员进行就业培训,拓展就业渠道,促进其就业和再就业;民政部门负责对有劳动能力却未就业、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给予生活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支出结构,更加合理地安排资金。南京日报记者 肖姗 通讯员 陈斌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