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的,拘留 砸车的,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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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09:39 新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璞)一件小事,只因双方不冷静,致使一方动了拳脚;被打者本来有理,转瞬却丢了理。 6月29日12时许,家住和平小区的王某乘上一辆自编号为2418的116路公交车。当车行至道里区安定街时,该车司机张某采取紧急刹车,王某顺着惯性摔到座椅扶手上,两人吵了起来。王某找到车队,这时车队调度又想立即发出该车,王某阻挡张某,不让他将车开走,
经市公安医院对王某验伤诊断为:“右耳软组织挫伤(耳膜充血);双眼睑钝挫伤;颈部和双手软组织挫伤。”王某及家人认为,该车队司乘人员野蛮殴打乘客是一种违法行为。而116路车队王队长认为,王某恶意攻击司机,致使事件扩大,也应负有责任。公安部门依法作出决定,给予司机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被打的王某回到家中越想越憋气。6月30日晚10时左右,王再次来到位于和平小区的116路公交车停车场,砸坏了2辆116路车的风挡玻璃,逃离现场。同日晚11时,记者赶到泰山派出所,民警责令王某赔偿被砸玻璃的财产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