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狡辩否认贪污受贿70余万指控 20份证言定下被告人罪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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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0:14 每日新报 | |||||||||
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一被告人面对检察机关的贪污、受贿指控予以坚决否认,但20余人出具的证人证言不容置疑,充分证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近日,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受贿两项罪名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半。
经审查明: 1996年至 1999年 4月,被告人王某担任钻井工程公司生产技术工艺二室负责人。 1997年至1998年9月,被告人王某以虚构分级箍的名义,先后三次从钻井工程公司所属第一、第二、第三公司支付工具款共计52.405万元,通过他人从任丘市某采购供应站倒出现金47.199万元。 1998年 5月,王某通过某机械厂,以虚构悬挂器的名义汇款19.2万元,其后倒出现金 15.36万元被其侵吞。1998年 9月,被告人以购买悬挂器的名义,通过某机械厂,个人倒出现金3万元侵吞。 1998年12月,王某在与某机械厂购买封隔器等特殊工具业务中,采取骗取手段,提高所购工具单价,通过购货单位倒出现金5.5万元,被某个人侵吞。此外,1998年 12月,王某在购买固井用特殊工具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某机械厂董某某送的好处费2万元。 2003年 4月29日,王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追缴赃款现金31.36万元。庭审中,被告人否认贪污、受贿犯罪事实。但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相关证人刘摸、方某等20余人及其他相关书证等证据材料,据此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