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殴打同乡致重伤被告人当庭翻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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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0:14 每日新报 | |||||||||
宫伟郝静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郝静】一男子因琐事和同乡发生矛盾,为泄私愤,该男子纠集他人持械将同乡头部打成重伤。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某与被害人刘某系同乡关系,因琐事产生矛盾。 2004年2月4日晨,潘某某纠集同乡李某等人(在逃),来到被害人刘某位于本市河北区住处附近,趁刘某外出之机,分别持木棍击打被害人刘某的头部,造成刘的颅脑和左手损伤,经法医鉴定,刘某头部损伤构成重伤,左手损伤构成轻伤,后被告人潘某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潘某某的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刘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潘某某在庭审中避重就轻,当庭翻供,拒绝承认自己指认并打伤被害人的情节,由于没有相关证据支持,法院没有采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