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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言恐吓被害人跳车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0:14 每日新报

  兄弟俩分别被判重刑邢敢之王京涛

  新报讯【通讯员邢敢之记者王京涛】本市宁河县某村村民刘氏兄弟俩,因不懂法私自惩罚他人的不义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经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监督立案侦查,被提起公诉,一审分别判处刘氏兄弟俩10年和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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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明:被告人刘评、刘冲(均为化名)系亲兄弟。 2000年3月20日晚,刘评与朋友饮酒中得知李某与自己的弟弟刘冲一起将本村霍某家的小棚子烧毁,非常气愤,认为李某身为治保主任不应该拉弟弟下水干坏事。于是,其开上自己的“大发”车带上弟弟刘冲直奔李某家。敲开门后,以“喝酒、说事”为由将李某骗上车。途中,刘冲与李某争吵放火之事,刘评插话以“你领我弟弟干坏事,我把你装进麻袋扔进河里去!”等语言进行责骂恐吓。车在行驶过程中,李某由于心理恐惧,趁哥俩不注意猛然跳出车,在高速行驶的惯力作用下,当场摔倒在路面上。刘评、刘冲听到动静后,及时返回寻找,只见李某躺在公路上已经身亡。面对这样的结局,兄弟俩回村后商议隐瞒当晚之事,订立了攻守同盟。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受理被害人家属的申诉后,依法对该案的全部经过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认为刘评、刘冲哥俩涉嫌非法拘禁罪,于是对该案的立案侦查实施了有力监督。

  日前,该案侦查终结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评、刘冲以“喝酒、说事”为由将李某骗上车,刘评在高速行驶的车中对其进行语言恐吓,应认定被害人李某某受拘禁、恐吓后跳车死亡。虽然非法拘禁的时间较短,但是已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一审判决被告人刘评有期徒刑10年,刘冲有期徒刑8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处哥俩负连带责任,赔偿李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726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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