霓虹灯照得人难眠 建议限制光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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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1:00 沈阳晚报 | |||||||||
眼下正值夏季,夜晚出外纳凉逛街的市民增多。在沈阳市一些商业区或大型餐饮娱乐场所,每到夜幕降临后,各式变幻莫测的霓虹灯就开始争相闪烁,异彩纷呈。然而,在五彩霓虹中,住在这些场所附近的市民遭了殃:由于以上场所营业时间长,且往往是通宵达旦,使得附近居住的人们根本睡不好觉。 面对这种特殊形式的侵害,市民们纷纷提出建议:沈城应制定对灯光污染作出限定的
当日,省电力公司相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从对人体影响的角度来看,电力照明引发的强光应加以严格限制。例如,应对“居住区照明”做出如下规定:居住区住宅窗户面上的光照强度22时前不得超过25勒克司(Lx,照度单位,1个Lx为1支蜡烛发出的亮度),23时后则不能超过4勒克司,即使在繁华商业中心区的住宅23时前也不得超过50勒克司。同时,还应规定商业中心区内的广告、招牌的最大允许亮度。霓虹灯等光照强度虽不太高,但由于不停闪跳,会对居民产生影响。应限定其强度,按正常光照的标准降低一半。本报记者唐葵阳实习生侯佳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