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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车辆暂不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1:00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晶)7月1日起,相当于欧洲2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阶段限值(GB18352.2,下简称“国2标准”),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据市环保局介绍,“国2标准”目前仅就新车而言,对现在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目前还暂不按“国2标准”执行。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轻型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要求自2004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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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停止对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1号标准,下简称国1标准)轻型车型式核准的申报和核准。

  目前沈阳市机动车保有量为45万辆,近十年增长速度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接近,其中汽车27.9万辆、摩托车13.5万辆、农用车3.6万辆。目前沈阳市每天新增车辆200台左右,由此带来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十分严重。“国2标准”的推行对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对于广大有车族担心的现有车辆尾气排放标准的问题,记者采访市尾气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后得知:“国2标准”目前仅就新车而言的。沈阳市现在在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目前还暂不按照“国2标准”执行,有车族可安心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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