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顶罪暴露 肇事司机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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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1:00 沈阳晚报 | |||||||||
7月2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6月30日凌晨造成1死5伤的“6·3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已告破。肇事司机雇人顶替投案,被交警识破后,当日下午到和平交警一大队投案。 6月30日凌晨1时30分,和平区交警一大队接到报警,在哈尔滨路安图街8号发生肇事,肇事车已逃逸。被撞翻的农用三轮车上六个人中,两个重伤(其中一人医治无效死亡),四人轻伤(详情见本报7月1日报道的《京CP2360号凌志车:撞翻三轮车逃跑了》一文)。
经过办案交警反复宣传和追查,当晚7时,红日汽车修配厂职工高某走进和平交警一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他自称为肇事凌志轿车的驾驶人。办案交警对其审查中发现,高某介绍的案情与实际案情明显不符,让办案民警产生怀疑。另外,从现场勘查情况和案犯的交待情况分析判断,高某不可能是真正的案犯。 1日上午,经审讯,高某坦白:他是顶替他人来投案的。高某交待,他与红日汽车修配厂老板隋某是亲戚,隋某向其许下丰厚的报酬,让他代替顶罪。 1日晚10时许,隋某的弟弟来交警大队以探视的名义,探听案情进展,办案人员将其控制住。隋弟也交待了其哥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并表示劝说哥哥隋某前来投案。 7月2日下午2时30分,肇事逃逸的凌志车司机隋某,在其律师的陪同下到和平交警一大队投案。 隋某今年29岁,是红日汽车修配厂的老板。隋某没有驾驶证,属于无照驾驶。记者常成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