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1:22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刑事案件中有不少是由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的。如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我市正在建立的大调解机制对这一课题作出了回答。 街坊四邻难免有些磕磕碰碰,一旦发生了纠纷怎么办?“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去”,下关区宝塔桥街道的居民群众渐渐达成了这样的共识。该街道司法所所长朱国祥说,在民间调解中,逐步形成党政领导牵头,公安司法各级机关紧密配合,形成整体联动机制
据南京市司法局孙小中副局长介绍,社会转型期是社会矛盾、民间矛盾的多发期,民间调解机制作为一种非诉讼手段,在处理调解人民内部矛盾,减少民转刑发案率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这种符合中国国情,被西方人称为“东方经验”的调解方式今后应该继续深化发展,要逐步形成区县、街镇两级调解机构,两级都要设立社会矛盾调解纠纷调处中心。 江苏警官学院的卜安淳教授认为,民间调解能化解矛盾,促进矛盾双方感情再度融合,这是诉讼途径几乎不可能达到的结果。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