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女士出示“与赵忠祥对话录音”(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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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1:54 北京青年报 | |||||||||||
6月28日,此上诉案曾在二中院开庭审理。当时饶女士提供的证据多是复印件,赵忠祥的律师提出异议,要求提供原件,因此法官决定本周五让饶女士带原件来。昨日的谈话时间定在上午9时,可饶女士一早就赶到了法院,身边还多了两名免费为她代理官司的律师。一个小时的谈话结束后,饶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就此前提交的水、电、物业收条,饶女士房东的房产证等证据提供了原件,还提交了饶女士和居住地居委会主任、派出所所长、片儿警的对话录音,用以证明饶女士的经常居住地在丰台区,人身损害案件可以在丰台审理。 饶女士还当庭播放了两段“自己与赵忠祥的对话录音”,想证明赵忠祥对她进行过人身伤害。而赵忠祥代理律师王富在听后表示,不能确定对话中的男子就是赵忠祥本人。为证明自己被伤害的事实,饶女士还向法庭提交了她的医院病历。 4月中旬,饶女士就将赵忠祥告上了法院,至今已近三个月。双方的律师都希望此案尽早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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