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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与人互殴物业公司赔了四千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1:54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某物业公司保安因停车问题与他人互殴,结果两败俱伤不说,还惹上一场官司。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余氏兄弟医疗、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交通等费用共计4400余元。

  去年6月8日上午约10时许,余氏兄弟二人和两名雇员到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为一住户安装门窗,与物业公司保安发生口角,继而互殴。打斗中,物业公司一保安将余兄打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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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保安因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余氏兄弟的一名雇员被治安拘留13天。互殴造成余弟双上肢、前胸部、左上腹部软组织损伤。余氏兄弟均于当日到驻区医院治疗。兄弟俩先后花去的医疗、交通费用及受到的损失共计6500余元。

  2004年1月,余氏兄弟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两人医疗、伙食补助、物品损失等费用共计2.1万余元。物业公司认为,双方是互殴,都有责任,同意支付余兄的合理损失,余弟没有伤情鉴定,没有相关证据不同意支付。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余氏兄弟不服,以一审判决未支持修车费没道理;自己是自卫,一审判决划分责任不当为由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余氏兄弟的雇员因殴打保安员被治安拘留13天,表明其雇员的行为并未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自卫。因此,作为雇主,余氏兄弟对纠纷中的互殴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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