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与人互殴物业公司赔了四千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1:54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某物业公司保安因停车问题与他人互殴,结果两败俱伤不说,还惹上一场官司。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余氏兄弟医疗、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交通等费用共计4400余元。 去年6月8日上午约10时许,余氏兄弟二人和两名雇员到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为一住户安装门窗,与物业公司保安发生口角,继而互殴。打斗中,物业公司一保安将余兄打成轻伤
2004年1月,余氏兄弟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两人医疗、伙食补助、物品损失等费用共计2.1万余元。物业公司认为,双方是互殴,都有责任,同意支付余兄的合理损失,余弟没有伤情鉴定,没有相关证据不同意支付。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余氏兄弟不服,以一审判决未支持修车费没道理;自己是自卫,一审判决划分责任不当为由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余氏兄弟的雇员因殴打保安员被治安拘留13天,表明其雇员的行为并未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自卫。因此,作为雇主,余氏兄弟对纠纷中的互殴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