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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人偷路标卖钱 同乡学此道生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2:06 今晚报

  本报讯三名外地青年非法牟利,竟将“黑手”伸向了公路标志牌。两个多月间,先后有4块路标被卸下变卖。前天,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刑。

  在这三名外地青年中,26岁的郑某和28岁的杨某均来自内蒙古自治区,26岁的任某则是陕西省农民。2003年10月间,杨某伙同“海涛”(另案处理)来到本市塘沽区津沽二线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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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沽坞路交口处,乘四下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扳手将交通标志牌卸下(价值人民币1650元),随后予以变卖。

  郑某得知此生财之道后,也萌生了盗窃的歹念。同年11月间,郑某携带作案工具到塘沽区北塘立交桥,用扳手卸下立交桥东侧斜坡桥身左右两侧的两块路标牌(价值人民币1600元),后由杨某将赃物变卖。2004年1月18日凌晨1时许,尝到甜头的郑某再次来到北塘立交桥,以同样的方法窃得立交桥东段南侧的一块组合式路标牌(价值人民币3600元),并与前来帮忙的任某将赃物藏匿至立交桥下。但在随后的运赃途中,二人被抓获。杨某也被抓获。(孙启明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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