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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华超市“扣留”20余顾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2:12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冷梅)

  昨天下午5时20分,位于巨鹿路襄阳北路的联华超市大门紧锁,暂时停止了营业,店内20余名顾客被超市方扣了起来。原来,一名外籍顾客购物时丢失了钱包和手机,店方立即报警,随后紧急关门扣留当时在店内的所有顾客,等待警方前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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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下午,一印度籍女士一人来到巨鹿路上的联华超市购物,她将购物篮放在蔬菜柜台上打算到不远处取鲜肉,转身返回时便发现放在篮子中的钱包和手机不见了。之后,该女士到店外叫了一名翻译将被窃情况反映给超市,超市则立即报警,并停止营业,将所有顾客扣在店内等待警方处理。

  超市的做法引起被扣在店内的顾客不满,记者在现场看到,两名20余岁的小姐神情愤怒,其中一位杨小姐气愤地说:“我只是关门前一分钟进来买冷饮,当时里面已经开始了争执,明明多个店员证明我刚进来,不可能是小偷,但仍然不让我出去。他们没有这种权力侮辱我的人格。”在争执中,杨小姐的胳膊还被划伤。

  接警赶到的民警向被扣顾客了解情况并逐一签名后,让所有顾客离开了超市。而丢失钱包的印度女士仍然情绪激动,向公安民警不断地重复着:“我过去拿东西的时间仅仅一分钟,钱包和手机就没了,小偷一定还在超市内。”但她却无法指认出小偷,最后警方只得将该女士及翻译带走做笔录。

  一名民警告诉记者,在当事人不能明确指控对象的前提下把所有顾客扣留是不妥当的,超市没有这种权力。

  联华超市区域负责人赵先生对顾客的不满感到很委屈,他说,他们这样做也是出于好心,顾客在超市丢了东西,他们当然要负责,要维护顾客的权益。为此超市还暂停了营业,损失很大。这一过程中,他们也在请求顾客谅解,完全是为了配合警方调查,没想到还引起了不快。赵先生表示,超市对所有被扣顾客真诚致歉,特别是在争执中被划伤的杨小姐,超市愿意承担其医疗费。

  国运律师事务所郑志律师、光明律师事务所肖光明律师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赞同了警方的做法,他们认为,超市不是执法部门,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某一位顾客行窃的情况下,超市没有权力扣留顾客,限制顾客的人身自由。虽然通常按照道德规范,顾客有义务配合警方调查,但必须是在顾客同意的前提下。(此稿线索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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