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前不得停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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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2:30 温州都市报 | |||||||||
方刚 远文 近日,市区驾驶员张某驾驶一辆越野车途经市区法派路和葡工路交叉口时,选中了路口的人行道准备停车。当张某加大油门驶上人行道时,车辆一下子撞到了人行道上的消防栓,自来水随即喷涌而出。闻讯赶来的民警对张某进行了处罚,张某负有全部过错,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方刚 远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