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管费到底该收多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2:43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曾浩)房屋空置多年无人居住,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各家不一,这让不少业主无所适从。昨天,我省推出新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据悉,新办法将全额收取空置房物管费,在新办法正式出台之前仍按半价收取。 昨天,市民陈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4499000反映,其子2001年买下五台花园10栋1104室,但不久后就出国了,房屋也一直无人居住。此前陈先生的儿子已经一次性全额交了两年
五台花园物业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尽管业主长时间不居住,但除了垃圾清运外,物业公司的服务并未因此减少,物业管理费还是要收的。 但据了解,省市物价部门2002年曾发文明确,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6个月以上不入住的,业主事先书面向物业管理说明备案后,可减半交纳物业管理费。五台花园为何全额收取陈先生物业管理费?物业工作人员称,他们也是按照文件执行的。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谢云龙主任告诉记者,五台花园物业管理之所以全额收取陈先生物业管理费,很可能是依据了另一份文件。2004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通知》中提出,开发商未及时出售的空置房应全额交纳物管费。一些小区物业认为,小业主空置房和开发商未及时出售的空置房性质相同,也应该全额收物管费。谢云龙介绍,最近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也接到了好几起类似投诉。 我省正在制订统一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到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该处万先生表示,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通知中未明确提及小业主空置房物管费收费标准,因此在新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之前,物业管理公司仍应当按照2002年省市物价部门文件的规定,对小业主空置房半额收取物业管理费。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