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为购彩票挪用巨款 储蓄所负责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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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3:02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南昌7月2日电(王俊华、胡锦武)南昌一储蓄所负责人为个人购买彩票,竟先后700多次挪用公款,累计达126万元,并携带20多万元公款潜逃。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黄自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黄自强原为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财务处会计、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市昌北支行师院储蓄所总出纳。2001年6月至2003年12月底,黄自强利用其保管储蓄所库存现金之便,700多次挪用储蓄所库存现金,共计人民币126万余元,先后购买700余期彩票,已全部亏空。2003年12月底,农行昌北支行准备对师院储蓄所进行年终盘点清账,黄自强自知其罪行即将败露,遂于2003年12月29日以储蓄所需资金周转为名,向师院财务处借款25万元,次日凌晨携带其中的20.4万元潜逃至云南等地。 2004年元月7日,迫于法律的震慑力,黄自强携20万元回单位投案自首。案发后,其亲属又为其退赃1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