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无狠招 反被惯偷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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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二者关系势同矛盾,一方无权处罚徒唤奈何,一方耍泼作恶往来逍遥 本报讯记者孙晶,实习生何又华报道:超市以其开架售货、拿取自如、便利的自选购物方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同时也给不少顺手牵羊、蓄意偷盗者以可乘之机。让商家头疼的是,由于超市对小偷没有处罚权,目前对小偷缺乏有效的治理方法,往往是“抓了放,放了抓”,进入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近年来,超市盗窃问题日趋严重,商家损失巨大。据好又多华南区事业部副总经理助理蔡永村介绍,仅好又多在广东地区的20家店,2003年盗窃总数为11720次,被盗商品总金额高达46万元。而2004年的偷盗现象更为严重,1-4月份被盗次数5147宗,每月损失5万多元。“这个数目只包括已发现的盗窃案件。”蔡永村无奈地说。 据介绍,好又多每家分店仅监控系统就投入了35万元,在2003年,超市的保安和便衣共投入16万小时的工作量。另外,还加大了对保安的监控,所有保安实行轮换制,两个月轮岗一次,但收效甚微。 偷盗手法层出不穷“小偷和商家的关系,如同利矛对坚盾,盾再坚固,往往也会被利矛刺破。”一位超市老总说。 记者昨日从各大超市的监控录像中看到,小偷行窃的花样还真多。其中,有团伙作案的:四个妇女分工合作,在不到一分钟时间内,将几罐奶粉塞进孕妇裙。有些团伙还开车在超市外接应。记者还见到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不停地将货柜上的洗发水一件件搬到拐角处,等四周无人时,迅速将洗发水放入背包内。 据岛内价超市防损部负责人介绍,有一些小偷甚至下迷药实施盗窃,曾有一个收银员因吸入小偷吐出来的烟而被迷幻,主动把钱柜内的几千元交给对方。许多小偷还配有专门的解防盗码工具,这样盗窃后的商品就可无声无息地过防盗门了。 除此之外,鱼目混珠,将未付款的商品放在已付款的商品内带出;偷梁换柱,把高价商品放入便宜的商品包装盒内;以好掺次,比如在价廉的苹果内夹杂高价苹果等等,都是小偷惯用的伎俩,而且新手法层出不穷。 恶偷耍泼肆无忌惮 小偷难抓,但是抓住了又能怎样呢?许多超市的老总都叹言:“小偷打不得、骂不得、罚不得,弄不好还被他反咬一口,真是烫手山芋。” 据了解,前段时间,一个惯偷在岛内价超市被抓,商场追回被盗的商品后,就把她放了。但小偷竟然报警,声称保安打人。商场方面只好调出监控录像向警方解释,事情才得以了结。 在另一个超市曾经发生这样的事情:小偷作案被保安抓获,事后,竟纠集同伙围殴保安,并召集五六十人扬言砸店。随后,该小偷以耳朵受伤为由向超市索赔7万元,并扬言如不赔款就跳楼自杀,让超市非常被动。 某超市防损部经理说:“我们不敢对小偷怎么样,甚至在保安室里呆久了,也会被小偷说成是非法监禁。由于涉案金额小,小偷被送到派出所大多录个口供就可走人,所以他们根本不怕被抓。” 受访的司法人员称,根据有关法律,偷盗2000元以上的才能刑事立案。偷盗在2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可刑事拘留15日以内。由于警力有限,派出所不可能为每一个小偷进行作案累计,对团伙作案的处理主要是“有头抓头”。 商家:加大违法成本 接受采访的商家均表示,遏制盗窃除了加强保安措施,让小偷不能得手外,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大违法成本,让小偷不敢偷。 某超市的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的法律让小偷有漏洞可钻。因为涉案金额小,小偷被抓住了也难以立案定罪,而一些地方的做法就非常有效。例如在新加坡和美国,只要是偷窃,不论涉案金额大小,都属于公诉罪,法院可提起诉讼。 专家:降低量刑标准 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在我国刑法的立法体系中,惩治偷盗确有缺陷,主要表现在起刑标准过高,不能充分发挥刑法的警戒和威慑作用,所以在给小偷量刑时应适当降低标准。此外,针对超市的特殊环境,可以考虑制定特殊的超市盗窃法。 其次,由于现有的惩罚措施对小偷的震慑力不大,执法机关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手段制裁小偷,如建立个人信用体系,让有劣迹在身的小偷在以后的生活中举步维艰。 另外,关于超市偷盗问题,许多人大代表也正在酝酿向人大提交立法建议。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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