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强奸9岁女生入狱8年 狱中照样领工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0:39 东方新报 | |||||||||
体育教师彭波强奸9岁女生——被判入狱8年——服刑期间工资照拿——受害者家属告发——湘西州委书记怒查此案——所在学校停发彭波工资。 核心提示 ●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强奸犯彭波,竟在狱中一直照领上班时的工资每月500多元,
●2004年5月,“带薪坐牢”震怒湘西自治州州委书记童名谦,要求永顺县严查。6月底,永顺县教育按照有关程序,对彭波作出开除公职处理。 至此,一场“带薪坐牢”闹剧终于谢幕了。 ●已经入狱的强奸究竟有多大能耐,能够得此“礼遇”?是谁导演“带薪坐牢”闹剧? 惨案 体育教师奸污9岁女生 2002年10月31日中午,永顺县龙寨镇中心完小24岁的体育教师彭波,喊来年仅9岁在本校读小学四年级的女学生的小红(化名)帮助他洗碗,正在做作业的小红连忙放下课本来到彭老师家中,将老师几天积下来的碗一个个洗得干干净净,并将灶台抹干净后对老师说:“彭老师,碗全部洗干净了,我去做作业去了。”彭波马上叫住小红说:“床下面还有两个碗,进去拿出来洗干净!”当小红刚走进房间,彭波便跟随而来,突然将小红抱到床上进行强奸。 在此过程中,小红班上的几个同学发现彭波老师不对劲,洗碗为什么要把门关上,他们便来到老师住房外面,这时听到小红在里面的叫喊声,几个同学连忙在外面叫老师、喊小红:“小红,你怎么啦?”并使劲拍打房门。大约过了几分钟,住在隔壁的同校老师听到动静,匆忙赶过来,立即意识到了发生了什么,大呼彭波的名字,用力敲门,足足过了四五分钟,房门开了,小红哭着跑了出来,将刚发生的事告诉了拍门的老师。 在龙寨镇派出所民警的审问中,彭波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案情清楚,民警当天将犯罪嫌疑人送往永顺县公安局。同年11月8日,彭波被正式逮捕,经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理,2003年3月14日,被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人民法院判处彭波有期徒刑8年。 奇闻 强奸犯狱中工资照拿 这本来是一个案情简单的案子,犯罪事实清楚,审判合法,罪犯被判入狱,一切风波都应该就此平息。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服刑期间的彭波,却迟迟没有开除公职,最荒唐的是,彭波继续领取每月500余元的“工资”。 同家人事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羁押期间,其所在单位应从逮捕之日起停发工资;根据有关法律,服刑人员应开除其公职,不再享受工资福利。而彭波所在学校只是停发了彭的出勤费外,未作其它处理,自2002年11月起至2004年5月共计享受国家工资9960元。 龙寨镇中心完小分管会计工作的女教师给记者提供的永顺县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制作的一份《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中可以看出,该校不但未停发彭波的工资,而且每月还同其他教师一样,按照国家政策工资逐月增长。彭波不但每月正常享受国家的职务工资、活工资、工龄工资、标准提高工资、补贴奖金未纳入津、保留工资、补发工资等等待遇,还每月正常交纳统筹医疗费、保险统筹社会养老和其它扣款。 告发 “非常待遇”震怒州委书记 彭波享受“非常待遇”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了有关人士的不满和不安。今年5月12日,受害人小红的爷爷愤而于以《永顺县杉木河林场退休工人反映问题》为题,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网站《领导信箱》中向州领导反映。 强奸犯还能享受如此“非常待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童名谦震怒了,立即要求永顺县政府将调查处理的详细结果汇报给他本人。永顺县县长董清云立即安排该县人事局、教育局确定专人调查此事,并限定在3天之内查清其真实情况。调查组对彭波判刑后未开除公职和停发工资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调查。随着调查的步步深入,一切疑问和不解都浮出水面。 经查:彭波,男,土家族,中专文化,1978年9月7日出生于永顺县毛坝乡,原系永顺县龙寨中心完小体育教师。2002年11月1日彭波因强奸该校女学生小红(幼女,未满14周岁)被龙寨派出所刑事拘留,同月8日被捕。2003年3月14日被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8年,彭波拘留判刑后,因多种原因,一直被停发工资和开除公职。 5月20日,永顺县教育局停发了彭波工资,并追缴了彭波非法所得的9000元工资,全部上交县财政。 永顺县委、政府要求教育、人事、公安、检察、法院等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搞好衔接,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追问 给犯人发工资责任在谁 知情人诘问,为什么当事人在被判刑入狱整整1年多,仍堂而皇之地领着工资?本应及时作出的处理为什么迟来了近两年?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永顺县财政局工资结算中心向记者证实,他们是根据县教育局报上来的名单予以发放工资的。接到县教育局的开除公职决定后,财政局已停止了对彭波的工资发放。 彭波被判刑后,为什么迟迟没有开除其公职?教育局人事科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由于县人民法院未将对彭波的判决书抄送到彭波所在单位,造成学校和教育局对彭波情况不清。所以开除文件没有作出。”另外他认为工资没有及时停发的责任应该由学校承担,因为“是学校造的工资表报上来的”。三任校长(从2002年1月1日至今,先后有3人在龙寨中心完小任校长)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于不熟悉政策,彭波被捕后,在未公开宣判和未送达判决书的情况下,只对彭波停发福利,而未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县教育局因未接到学校书面汇报和县法院的判决书,一直未对彭波作出开除公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刑事案件判决抄送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通知》法(研)发[1991]43号文件规定:为了配合刑事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今后,人民法院判决的刑事案件,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由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将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及时抄送单位,如当事人原无工作单位,可抄送其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永顺县纪委认为,造成这一现象件出现的主因有二,一是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紧密,县教育局没有积极主动到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询问有关问题,导致信息不畅;二是学校三任校长之间衔接不够,没有重视此事,前任未作移交,后任未作咨询,导致处理不及时。 快评 财政资金不应成“唐僧肉” 根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除外)以上的人员应该开除,更不能领取国家工资,这样的道理,相关部门不会不知道。可为什么不及时作出处理,以致出现带薪坐牢的怪事呢?这恐怕不能归结为工作的疏忽吧。 出现像服刑人员领工资这样的财政漏洞,不仅非法转移了财政资金,而且会对财政工资支付工作不利,进而影响到一些单位职工的积极性。据记者了解,其他地方也出现过死人领财政工资、未成年人冒名领财政工资、一些事业单位截留辞职职工财政工资等现象,这些都是财政资金的漏洞。之所以出现这些漏洞,除了一些经办人员不顾党纪国法有意为之之外,有关部门负责人管理不严也是重要原因。 财政资金不是“唐僧肉”,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吃一口的。我们的财政并不宽裕,即使十分富足,也不能违规操作。严防财政资金漏洞,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希望各级各部门都能够严格管理财政资金,用好财政资金,让类似带薪坐牢的事件不再发生。 文/新报首席记者 谭忠欣 通讯员 向中华 孔黎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