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规范毒品案级别管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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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8:50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为统一规范毒品案件的级别管辖受案范围,提高审判质量,正确运用刑罚,在征求检察、公安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市中院下发了《规范毒品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按《通知》要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不满70克,且被告人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前款毒品数量达到70克以上的案件,或50克以上不满70克,但被告人具有从重处罚情形的案件,由中级法院受理。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不满150克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达到150克以上的则由中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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