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危险废物加把“安全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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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9:19 汉网 | |||||||||
谁能够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国家对此类经营活动将采取何种监管措施?7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此作出明确回答。 危险废物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它具有潜在、突发、转移、扩散等特点,若不严加“看管”,一旦处置不当,就会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
据市环保局调查,目前,我市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共有256家,涉及30个行业、28大类,年产危险废物77万吨。其中,产生危险废物最多的行业是医疗卫生、机车制造、化工、金属加工等。 去年5月10日,我市颁布实施《武汉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标志着我市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步入规范。 目前,我市共有10家单位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这些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必须按新规定重新申领。 该《办法》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分类更细,按经营方式不同,分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为5年和3年。今后,领取前者的单位,可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后者的单位,则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以及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收集经营活动。 该《办法》还规定,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记者杨文平 通讯员凡卫 鄢祖海)(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