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连发猎枪打残被害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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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9:32 每日新报 | |||||||||
被告人二罪归一被判11年半张北周莉颖刘虹张津隆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刘虹张津隆】不满二十岁的被告人史某纠集十余名比他年龄更小的被告人持刀聚众斗殴,并使用五连发猎枪将被害人打成重伤。日前,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半的判决提起上诉,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14日中午,被告人史某持藏匿在家中的五连发猎枪及子弹,纠集被告人黄某、冯某等十余人持刀,在芦台镇食品厂院内的乐酷休闲吧门口,殴打被害人雷某、张某、董某等,后被告人史某在食品厂门前开枪将被害人雷某右腿击伤。经法医鉴定雷为重伤。 去年 1月4日下午,被告人史某、王某纠集被告人刘某、李某、姜某(案发时均不满16周岁)等冲进芦台镇某网吧内,被告人王某用刀,被告人史某用木棒对正在上网的受害人杨某、李某进行殴打。几天后,数名被告人拦截受害人杨某、李某进行殴打,并将二人打致轻微伤及轻微伤偏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