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10接警不出警续:渎职民警被判拘役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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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09:45 浙江在线 | |||||||||
记者昨日从常宁市有关方面了解到,倍受社会关注的常宁市宜阳派出所民警吴志刚接警不出警一案一审有了结果:常宁市人民法院昨日做出宣判,被告人吴志刚被判处拘役6个月。令人寻味的是:吴志刚本人、其辩护律师和受害人的母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吴同时表示将上诉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渎职民警将拘禁6个月
常宁市人民法院(2004常刑初字第97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经审理查明,确认在5月14日凌晨1时50分常宁市110报警中心将受害人邻居的报警指令给宜阳镇派出所值班民警吴志刚之后,吴志刚并没有前往现场出警处理;2时20分,在被害人——9岁小女孩美美被强奸回到家后,受害者家属再次报警,吴志刚还是没有前往现场出警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吴志刚身为国家公务人员,两次接到110报警中心的指令还是没有出警,以致造成恶劣的后果和社会影响,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和公安部《110出警工作规则》第十一条,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6个月的拘役。 被告原告均表示不满 昨日下午,吴志刚本人和其辩护律师北京天溢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成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对这一判决不服。 “我是犯了错误,但犯错误不能和犯罪相提并论。”吴志刚表示。 其辩护律师张成茂也表示对这一判决结果不服,他认为被告人“吴志刚接警不出警和小女孩遭人强奸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在强奸案发生之时,吴志刚正在出警抓一盗窃摩托车的嫌疑人。”他认为,“恶意的社会影响并不是玩忽职守罪的法律构成条件。”因此,他表示将在10日之内上诉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于判决结果,不仅被告吴志刚一方不服,被害人的家属也表示“不满意”。 昨晚9时,被害人9岁小女孩美美的母亲廖艳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并没有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但知道了法院的判决结果。 “对判决结果我们很不满意。”廖艳凤称,“结果显然显得太轻了点。” 据其透露,被害人美美目前情况还不是很稳定,“自从那回事出了之后,她经常一天都没说几话。”她母亲廖艳凤说。来源:东方新报作者:韩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