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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妈妈”提出“暑期未成年人十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0:04 扬子晚报

  本报讯又到暑期长假,对此,玄武区法院少年庭庭长王萍根据近年来暑期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提出“暑期未成年人十忌”:一忌夜不归宿。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最好不要在晚上10点钟以后单独外出,如果有同学在自己家中逗留过夜,一定要通知家长。二忌携刀带棍。尤其是法律法规禁止普通公民携带的管制刀具,往往是故意伤害犯罪的直接致害工具。三忌吸烟酗酒。吸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四忌交友不慎。“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团伙作案,85%%以上的未成年人因交友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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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犯罪。五忌打架斗殴。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尚处于发育阶段,缺乏正确辨别、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大多源于打架斗殴与随意辱骂他人。六忌强索恶讨。一旦未成年人染上这种不良行为,极易转化为强讨恶要的寻衅滋事或抢劫犯罪。七忌小偷小摸或故意毁坏财物。八忌参与赌博。赌博成瘾,也会引发斗殴、伤害、盗窃、抢劫等犯罪。九忌看听“黄物”。少年犯罪审判实践表明,有不少未成年人是因受“黄毒”影响而走向犯罪的。十忌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或网吧。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均处于急剧变化的成长发育期,缺乏辨别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极易受不良信息的影响。(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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