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长伸“黑手”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0:11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日前,原锡山市水产公司经理兼锡山市水产冷冻厂厂长李某,被惠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犯有贪污、受贿罪,依法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李某在1996年4月至2000年9月间,一直担任水产冷冻厂厂长、水产公司副经理,后又担任经理。他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冷冻厂仓库、厂房出租的租金、库位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先后以此收取他人送来的财物共计20400元;李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公司
(袁超汪自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