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暖瓶“惹祸”烫婴儿 “瓶主”担责赔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0:3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郑州7月4日专电仅有5个月大的男婴小昊昊(化名)的母亲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骑三轮车带着邻居孙某一起去医院给各自的孩子看病,结果小昊昊却被孙某带的暖水瓶里的热水烫成中度烧伤。小昊昊的父母就医药费的负担问题,与孙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愤而将孙某起诉到法院。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暖水瓶的主人孙某赔偿小昊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115.5元。

美女啦啦队招募中 你的网络游戏联盟
同方服务器热力促销 哪里可以免费发短信?

  去年9月中旬,小昊昊患了感冒,妈妈王某决定骑人力三轮车带昊昊去医院看病。王某的邻居、同村村民孙某的女儿也正在生病发烧,得知昊昊的妈妈要去医院后,便抱女儿坐在王某的三轮车上,一起去医院给孩子看病。孙某怕自己的女儿因发烧而口渴,便携带了一个装满热水的暖水瓶,放在三轮车内。行进途中因路面不平,暖水瓶被颠倒,热水溢出将小昊昊的下肢烫伤。后小昊昊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小昊昊的下肢已构成中度烧伤,昊昊的父母为此共支付医疗费2570余元。期间,孙某只拿出100元,并将一部手机交给昊昊的父母,欲折抵赔偿费用。昊昊的父母不同意,要求孙某继续支付费用,在遭到孙某的拒绝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为了自己的利益,将装有热水的暖水瓶放置在小昊昊乘坐的三轮车上,随车同行。被告明知途中路面不平,且原告仅为几个月大的孩子,不具有防范能力,而被告却没有尽到防范义务,致使装有热水的暖水瓶倒下,热水溢出将原告烧伤,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被告孙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孙某要求原告母亲分担责任,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钧德、徐红展)

  (来源:合肥报业网)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2003年审计报告
马兰-白兰度病逝
盖茨第9次访华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我国禁产焦油超标香烟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