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日讯(记者 周鹏) 今天,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6月份以来,该中心共计受理各类商品投诉500余起,其中食品类投诉接近300起,占商品类消费投诉的60%。
对此,市工商局特发布夏季警示公告,希望市民在购买食品时牢记12条注意事项。依次是:第一,要看食品经销商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所销售食品检验合
格证明等相关证件;第二,看准包装有无破损或外漏,密闭性金属包装是否鼓胀,包装上的文字、图案印刷是否工整清晰,是否有仿冒知名品牌包装问题,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志、检验、检疫证明等;第三,看清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第四,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第五,看清食品是否有卫生批准文号、生产批准文号、食品标签认可编号;第六,看准是否有产品执行标准;第七,注意不要购买添加剂超标的食品,慎防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等添加剂超标;第八,不要购买含杂质食品,注意食品中是否掺入表面类似物质或低档物质冒充正常产品,是否混入砂粒、发丝等杂物;第九,不要购买味道异常的食品;第十,不要购买分量不足的食品,防止称重的食品缺斤少两,掺入水分或者以包装物等其他成分充重;第十一,不要购买价格偏低的食品,应选择合法正规、信誉较好的品牌;第十二,不要忘记索要购物凭证,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