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多数药店已执行抗菌药凭处方购买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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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2:0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实习生吴翠娟潘彩仪潘登李华宇)从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记者昨天在市区一些药店采访时发现,绝大多数经营者能严格执行这一规定,部分顾客对此还不太适应。 昨天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市区龙眼北路时珍药行时,刚好看到有一位阿伯想买一支“
据市药业商会会长朱梓明称,在7月1日之前,他们便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执行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一加强抗菌药物监督管理的新规定,大家都表示理解和支持。市区部分药店还专门在药柜显眼处贴出通知,提醒市民配合并慎用抗菌药。有的药店工作人员在做好相关宣传的同时,还会告知顾客抗生素药物副作用较大,易产生耐药性,在可以不用抗生素药物的情况下,尽量不要使用,转为选择中药类或OTC抗菌素。 在一些药店,记者走进去表示要购买抗菌药“先锋四号”时,均因没有执业医师处方而被拒绝,一些店员更是多次提及有关规定要求,声明不敢违规发售。部分业内人士称最近几天来抗菌药物的销量因此大幅下降。 采访中,不少药店工作人员反映一些顾客对这一新规定还不太适应。虽然有关顾客对此表示理解,也能拿着医生处方来,但有的购完药却不肯把处方留下,称为了便于日后再次购买,令人啼笑皆非。此外,记者暗访发现市区尚有个别药店在顾客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照样发售有关抗菌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