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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服装押金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2:10 南京日报

  【金陵晚报报道】还没上岗就得先交一笔服装押金给老板。2004年4月,老李被某物业管理公司看中录用为保安员,月薪540元,这着实让老李欣喜不已,但很快老李在接到上岗培训通知的同时被要求向公司交纳300元的“服装押金”。为什么还没开始从老板那里拿工资,就得先付钱给老板呢?

  当老李询问公司人事主管时,得到的回答是:“收服装押金的目的是防止员工离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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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后将配发的保安制服带走。将来老李离开公司交回制服时,公司会返还押金。如果老李实在不愿交押金也可以现在离开,想得到这份工作,想主动交钱的人很多。”老李虽然珍惜这份工作,但还是有点想不通。正在进行“四位一体”执法大检查的专家告诉老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老李有权要求公司立即退还“服装押金”,或者由劳动部门按照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处以每人500至1000元的罚款。

  据调查,目前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向职工收取所谓的服装押金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由此侵害到职工合法权益,进而引发劳动争议的例子屡见不鲜。有关人士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需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保障职工合法权利的正常行使。而职工也应当不断提高劳动法律意识,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通讯员杨明金陵晚报记者 朱锐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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