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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部门:投诉人提供录像带只作参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2:10 南京日报

  【江苏商报报道】 黑车、黄牛,长期以来就是一种违反交通管理规则的现象,可是与江先生所说的那种黑车拉客可谓小巫见大巫。

  前日,江先生前来报社告诉记者,有一辆大客车在中央门车站附近屡次违章拉客,这些现象已经被拍摄出来,投诉到中央门运管处之后,“黑车”主只被处罚了500元。而根据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的规定,违章行为严重或同一班车违章三次,应到驻站办办理迁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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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运管处的处理办法让他不能不产生质疑。

  江先生随身带了三张长达五十分钟的光碟,里面记录了黑车拉客的事实。画面上苏F08×××的大宇车,驶出中央门车站后,一路开开停停,见客就拉。本以为载客之后会上路,可车开到白云新寓附近时竟然停了下来。片刻之后,一辆小中巴车也开到了大巴停车的地方,从小中巴上下来大约15个人,在车主的带领下也上了大巴,大巴车主与中巴车主交流一番便吩咐司机开车上路。原来这是一个“黑站”。记者采访了另外一些客运站的车主后得知,该车经常超载,违章载客,故意压价和其他车争抢客源。第二天记者和投诉人一起目睹了上述事情,记者也拍摄了相关的DV片段。

  事实清楚后,记者采访了南京市运管处中央门办公室的莫主任。他介绍说他们确实接到了几个关于这辆车的投诉,不过投诉人提供光碟不能作为他们处罚当事人的证据。因为光碟可以进行剪接处理,不能保证它的真实性。在他们找不到旁证的情况下,这件事只好作罢。只有在两名以上的执勤人员当场抓到违章行为,才能处罚。

  随后,记者向鸣啸律师事务所的常琦律师了解,投诉人提供的录像带在投诉时只可以作为参考,并不能作为确凿的证据。但是之后,由记者拍摄的录像带完全可以作为证据。根据常律师所说,记者和市运管处取得联系,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说,此录像带确实只能作为参考。实习记者孟浩 孟晓燕(4版《都市热线》)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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