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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嫁”姐夫姐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4:32 扬子晚报

  宿迁电 日前,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状告丈夫及自己妹妹的刑事自诉案件,两被告人均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诉人张甲与被告人葛某于1984年12月结婚,双方虽未领取结婚证,但已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婚后生育了四个女儿。1995年初,被告人张乙(张甲之妹)明知姐夫葛某与姐姐的婚姻关系尚存在,仍与姐夫葛某以夫妻名义在连云港生活近十年,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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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生育一子一女。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张乙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依照刑法之相关规定,以重婚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一年,张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李杰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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