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检验出错 山西一教师被冤枉强奸两学生 (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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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4日15:16 东方网 | |||||||||||
东方网7月4日消息:CCTV.com消息(今日说法):2000年4月3日那天深夜,在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一个中学的女生宿舍里发生了一起强奸案,就在那天晚上,两个刚刚上初一的女孩子被一名摸黑潜入宿舍的歹徒强暴了。这个案件发生之后,在当地引起的震动是可想而知的。 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当时是四月份,学生宿舍还生着火炉,烟囱从门上面半开的天窗伸了出去,犯罪嫌疑人就是从天窗缝隙伸进手打开了插销,偷偷潜入了房间。这起校园里的强奸案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有人愤怒地谴责作案人灭绝人性,也有人担心自家孩子的安全,帮孩子办了转学。 受害女孩的父母在痛心之余也多次找到有关部门,要求尽快破案。但是因为受害的女孩在案发一周后才鼓起勇气报的案,当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时几乎所有的线索都被破坏了,只是在被单上提取了一小块精斑,这是当时留下的惟一的物证,除此之外公安人员没能找到其它的蛛丝马迹。他们只能从受害人的描述中大概地拼凑出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身材消瘦,中等个子,长着胡子,说着不标准的普通话。 通过现场勘查,公安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对学校环境很熟悉,很有可能是内部作案。而孩子们也反映,在案发的前一天曾经有个男老师在她们的宿舍门口放了一个泔水桶,还进宿舍里看了看,行为很可疑。经过调查,这个人正是学校的生物老师李逢春。李逢春家住在学校附近,而他的体貌特征也和受害人描述的非常相似。公安人员开始和他接触,但是李逢春却始终三缄其口。 李逢春说,他在案发前一天的确在女生宿舍门前放过泔水桶,那是因为他家里生活困难,就养了一头猪,他想让学生们把吃剩下的饭菜倒在桶里,他提回家喂猪。至于强奸案,李逢春说跟他一点关联都没有。事情果真那么简单吗?公安人员将李逢春和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血样送到大同市公安局刑侦技术科进行鉴定,看是否与受害人褥面上遗留的精斑血型一致,结果是只有李逢春的血型和精斑上血型一样。 这个消息让所有关注“4.3强奸案”的人感到惊讶,学校老师大多数也认为李逢春作为一个人民教师,不可能干出这样的事情。为了慎重起见,公安人员又将李逢春的血样和受害人褥面上的精斑一起送到山西省公安厅做DNA鉴定。基于当时的鉴定条件有限,省公安厅做了6个位点的鉴定,结论是“受害人褥面上精子DNA与李逢春血痕DNA谱带位置一致”, 随后,李逢春被刑事拘留。一时间“老师强奸学生”的案子被传得沸沸扬扬,无论是街坊四邻还是同事朋友,大家都相信犯罪嫌疑人就是李逢春。李逢春被拘留后,家里只剩下没有工作的妻子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当时他的女儿才9岁,爸爸被抓走后她懂事地帮妈妈料理家务,照顾不到两岁的弟弟。想爸爸的时候,她怕妈妈伤心,只能背着妈妈偷偷地哭。 2000年8月18日,经新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新荣区公安分局以奸淫幼女罪将李逢春逮捕。而李逢春反应非常强烈,坚持说公安局抓错人,甚至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他认为一定是鉴定出了错。但是公安人员并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DNA鉴定就最主要的证据。 公安人员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尤其是DNA的鉴定结论经过进一步地调查后,以“奸淫幼女罪”将李逢春移交到新荣区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事已至此,李逢春仍旧说他是冤枉的。终于等到了开庭的那一天,2001年2月,新荣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李逢春涉嫌奸淫幼女一案。 在法庭上,李逢春和他的代理律师提出对山西省公安厅的DNA鉴定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合议庭讨论后决定休庭重新鉴定,而李逢春坚持要求重新鉴定的做法也引起了新荣区人民检察院的注意,检察院觉得这个案子中有许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地方,于是将李逢春的案子撤诉发回了新荣区公安分局,要求重新组织鉴定。 这次鉴定是在公安人员、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和李逢春的律师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通过看守所的狱医,当场提取李逢春的血样,当面封存,并由三方一起连夜将血样送到北京,由公安部进行的鉴定。这次公安部做了9个位点的基因鉴定,结论是“所检白色褥面上的精斑不是犯罪嫌疑人李逢春所留”,明显地跟省公安厅的DNA的鉴定的概念含意不一样。从两份鉴定的字面意思来看,国家公安部的鉴定更为精确。 为了确保鉴定的准确性,他们请公安部做了第二次鉴定,结果与5月14日的鉴定结论完全一致。根据公安部鉴定结论,与案件本身缺乏其它证据等情况。2001年7月3日,新荣区公安分局对李逢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不久又撤消了对他的取保候审。李逢春在看守所里度过了341天后终于重获自由。 可是,现在的李逢春仍然高兴不了,心里面像打翻了五味瓶,说不出的难受。原来,李逢春回到家后,经常听到别人风言风语地议论,说他之所以被放出来是因为证据不足,等把证据补足了就会再把他抓进去。这让李逢春十分委屈,他希望能看到真凶尽快被绳之于法。他是个有着13年教龄的老教师,先是被糊里糊涂地抓了进去,又被不清不楚地放了出来,到如今已经没有一丝为人师表所应有的尊严了。 为了讨回自己的清白,李逢春开始不断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他的问题引起了新荣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不过,要想彻底地还李逢春一个清白,关键是抓住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于是在新荣区区委的组织下,由新荣区检察院牵头成立了“4.3强奸案”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复查侦破。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后,专案组开始根据掌握的线索,对学校附近的15个自然村进行地毯式地排查,查到红石村时,一个叫李锁柱的人引起了他们的注意。这个人体貌特征和当时推断的嫌疑人基本一致,没有结过婚,大概三十六七岁左右。李锁柱曾因为盗窃罪被新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直四处逃窜。经过长时间的侦查和部署,专案组的办案人员在2004年元旦的前一天晚上将李锁柱抓获。 但是在审讯期间,李锁柱只交待自己盗窃的事实对“4.3强奸案”只字不提,不过在办案人员巧妙的讯问中他还是露出了马脚。当时审讯人员看似不经意地说了一句:“堡子湾那个女学生叫你害苦啦。”李锁柱下意识地马上说:“现在花三五十块钱就能解决的问题,谁还干那事?”说完之后,民警反问道:“你认为我们指的什么事?”这时,李锁柱立刻警觉到自己说漏了嘴,又开始一问三不知,但表现得极为紧张。后来,通过看守所管教长期细致的思想工作,李锁柱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王教授,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李逢春并不能特别有利。DNA鉴定我们在以前很多案子当中都听说过,除了在刑事案件中,作为科学技术鉴定之外,在亲子鉴定当中用的也是DNA。DNA到底是什么呢? 王大伟:它是英文中脱氧核糖核酸,也就是遗传密码,它是广泛地存在于人的组织中、血液中、各种细胞中,甚至毛发口腔里都存在,还有体液、尿液、精斑现场的这些遗留物里都存在着DNA。 主持人:我们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鉴定被褥上的精斑和嫌疑人的血样之间是否存在同一关系? 王大伟:首先要选择一个被测定的物质,送到实验室里去做DNA的测定,看看它有多少个位点是同一的。位点就是一段DNA,这些位点相同越多,它的准确性越大。这六个位点的相同并不能说明什么,要解读它只有一种办法,就是看它的概率有多少。比如同一认定概率在99.5%以上,那么它就非常准确了。 如果选取的位点现在没办法确定概率是多少,那就不能排除他是犯罪嫌疑人,但是又不能因此作为单一的依据。即使DNA是百分之百地准确,但是在检测的过程中也许它的样本会污染,也许它的样本会调换,也许是拿错了样本,足以导致最后鉴定的结论出现误差,所以绝不能单单以此为证据作出最后的结论。 主持人:审讯人员很不经意地一句问话,立刻让犯罪嫌疑人自己交代出来了,这是我们讲的预审员的技巧,那能不能够就通过这个口供就给他定罪? 王大伟:这是不行的,因为本案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走了弯路,过分地相信了DNA的技术。我们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一旦这个证据链条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我们都不能最后下草率的结论。比如可以给犯罪嫌疑人也去做DNA的鉴定。 “4.3强奸案”的真凶终于落网了,可这对于李逢春来说是一个迟到的公正。但他获得清白之后心情仍很沉闷,因为虽然摘掉了“强奸犯”的罪名,但是这场飞来横祸让他被关在看守所里341天,致使他失去了工作,还失去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考试资格。这让家里原本就困难的生活变得更加难以维持。他只能靠打零工和亲戚朋友的资助勉强度日。 李逢春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呢?2004年3月,通过律师的帮助,李逢春向新荣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书,有关部门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赔偿小组处理李逢春的问题。2004年5月11日,大同市新荣区检察院新荣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公开向李逢春道歉,并将赔偿金送到他的手中。李逢春共得到了关于“4.3强奸案”赔偿金1.9万余元。此外,考虑到李逢春的特殊情况,区委、区政府还补给他了额外的生活补助金6万余元。 主持人:李逢春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都很有高度,他实际上是依照法律在索回自己应该得到的赔偿。我们有《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或者是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古代,人民相信法律更多地是相信执法的人,比如说你碰上了包青天,这个案子就能得到公正的判决。但是在今天现代法治社会,我们更先进的地方在于我们除了有高素质的法官之外,更有一整套严密的法律程序,只有按照程序办事,确保每一个证据的真实、有效和准确,那么公平公正就不难实现。感谢您关注本期《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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