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7青年聚众围攻中学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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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1:30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 日前,安溪县人民法院对围攻长坑乡南斗中学一案作出一审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6个月及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3年9月24日晚,安溪县公安局长坑乡派出所接到长坑乡南斗中学报警称,一女生被南斗村几名社会青年挟持,学校老师抓获两名涉事青年。接警后,长坑派出所立即出动警力赶到学校,把两名肇事青年带到所里审查。
不久,长坑派出所第二次接到南斗中学报警称,有一伙社会青年在学校门口撞砸门窗、威胁恐吓老师。当该所再次组织警力赶到事发现场时,那些社会青年四处逃窜,派出所人员立即设卡追捕,一民警在追捕过程中受伤。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金、陈某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理查明,案件的主要被告人陈某金、苏某宝等7人均为长坑乡人,当晚的事件造成学校部分财物损坏,致使学校秩序一片混乱,第二天学校不能正常教学,学生长时间不敢到校参加晚自修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安溪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令人深思的是,案件当中多数被告属未成年人,这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关注。(翁鸿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