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雁塔北广场为要罚款滞留游客12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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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5日01:38 三秦都市报 | |||||||||
保安:不交罚款人不能走 游客:200元罚款要得不明白 民警:是否涉嫌限制人身自由还要调查 本报讯(记者张军利)游客不小心撞倒大雁塔北广场的饮水机,保安认为游客有意破坏要罚款,不交200元罚款人不能走,为此滞留游客12小时。游客却认为,这200元罚款要得不明白,保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出警的民警则认为,是否涉嫌限制人身自由还要再调查。
游客:保安限制游客人身自由 今年20岁的小朱是西安市育才路某装潢公司的员工,他告诉记者,7月4日凌晨1时许,他与三个朋友到大雁塔北广场游玩,游玩过程中,小朱感觉肚子痛,在找厕所的路上,因为肚子难受,他在一个饮水机旁蹲了一会,起来时用手扶了一下饮水机。他刚离开饮水机,几个保安从后面跑了过来,说他故意损坏公物,等他和保安回到现场时才发现,自己刚才扶过的饮水机已经倒在了地上。一位保安负责人让他交500元押金,天亮以后再做处理。由于拿不出钱,这位负责人让他就呆在广场上,等管理处的领导上班后接受处理。就这样,小朱在保安的看管下,在广场的椅子上呆了一夜。 7月4日上午8时许,这位保安负责人将小朱带到了管理处杨副处长的办公室,杨副处长安排管理处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鉴定,认为,就是水管坏了,再没别的问题。杨副处长遂让综合稽查部酌情处理。稽查部的处理意见是,罚款200元。 上午11时许,记者赶到稽查部时,小朱还在该部的办公室坐着,他告诉记者,从昨天晚上到现在,他一直没有吃东西,想让朋友先呆在这,自己出去吃饭,看管的人坚决不同意。 小朱的朋友小周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附近的保洁员告诉他,那个饮水机在三天前已经坏了,而且说这些话的时候,那个保安负责人也在场。保安这200元罚款要得让人不明白,作为游客无法接受。不交罚款不让人走,这不是限制人身自由吗? 保安:人放走了,找谁要罚款 负责看管小朱的稽查队员李先生告诉记者:“我是早上8点接的班,领导交代我看管他,不交钱,不能让他(小朱)离开这” 大雁塔北广场管理处杨副处长告诉记者,管理处没有滞留游客的权利,如果保安确实限制了游客的人身自由,这种做法肯定不对,相关人员应该给游客道歉。 当晚值班的保安负责人告诉记者,游客损坏广场财物,依据广场的管理条例应该罚款50—500元,不交罚款不能让游客走,否则,管理处要追究保安的责任。 民警:是否涉嫌限制人身自由还要再调查 记者了解完全部情况后,就此事向公安雁塔分局曲江度假区派出所报案,出警民警陈峰告诉记者,凌晨事情发生时所里的值班民警曾赶到现场,考虑到不是治安案件,遂让双方协商处理。现在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管理处工作人员是否涉嫌限制游客人身自由,还要做进一步调查。 14时许,记者离开时,小朱还没有离开,民警陈峰还在召集双方当事人对此事进行调解。 | |||||||||